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,为每位正式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,缴纳标准参照一汽集团。目前,企业的缴纳比例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%,个人缴纳比例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%。当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;
2、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;
3、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;
4、与单位解除/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;
5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6、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;
7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;
8、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%的;
9、遇到下列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:
1)本人、配偶、子女或父母患有《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》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;
2)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,无力供其就学的;
3)遇到其他突发事件,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;
4)住房被拆迁,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。
10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;
依照第1、5、7、8、9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。